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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微微移動島

「微微移動島」由經濟部產業技術司,委任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進行的「科技體驗數位內容服務系統規劃與執行」研究,調查目的旨在協助群眾對於微移動有一個基本的想像,並從中觀測,影響微移動決策因素。透過遊戲化的形式,讓民眾更加了解微移動概念。數據的回饋,利於後續綜整出臺灣群眾對於微移動的觀點全貌。

(填寫參加抽獎活動)

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
 

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

經濟部 (以下簡稱本部)委託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,執行設計科技研發暨產研共創計畫,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部前,依法告知下列事項:

  1. 本部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,計畫、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、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,法定目的執行相關業務,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:辨識個人者(如姓名、行動電話、電子郵遞地址、居住縣市、行政區)、現行之受僱情形(如行業別、職稱、工作內容等)、工作經驗(如相關年資)、個人描述(如年齡、性別)。詳細法定目的及個資蒐集類別依法務部公告代碼標示,請參考:https://mojlaw.moj.gov.tw/LawContent.aspx?LSID=fl010631)
  2. 本部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,依本部隱私權保護政策,

蒐集、 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    

三、本部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
四、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,本部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

    個人資料。

五、本部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、本次以外之產業之推廣、宣導及輔導、以及

    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,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
六、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,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部或本部授權之

專案管理單位,聯絡管道行使之下列權利,請洽執行單位專線(02)2745-8199 #266或來信至 [liting_huang@tdri.org.tw ]:

    (一)查詢或請求閱覽。 (二)請求製給複製本。 (三)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
    (四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 (五)請求刪除。

    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,本部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。

七、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,本部或本部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將無法為您

    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。

八、本部因業務需要而委託設研院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,本部將會善盡監督

    之責。

九、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且同意本部留

    存此同意書,供日後取出查驗。

 

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

本人已充分知悉貴部上述告知事項及貴部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,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,對於上述各資提供及管理方式表示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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